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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格里森姆-->贫民律师-->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驱逐名单上的第五位名叫凯尔文·兰姆,对这个名字莫迪凯依稀有点印象。他估计哥伦比亚特区大约有一万名无家可归者,这从十四街律师事务所收藏的文件可以看出。每个姓名都能勾起他模糊的回忆。

  他与各种各样的人打过交道,其中有巡回律师团的律师,赈济贫民的社会工作者,布道律师,警察,其他贫民律师。傍晚时分,我们驱车去闹市区的一座教堂,那教堂四周是豪华的办公楼和宾馆。在教堂地下室的第三层,施饭活动正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房间里摆满了折叠长桌,四周围坐的是正在进餐交谈的饥民,这里不是施粥处;盘子里摆满了玉米、马铃薯、火鸡肉或鸡肉、水果色拉、面包,我没吃晚饭,食物的香气勾起了我的食欲。

  “我有几年没来这里了,”当我们站在入口处俯视进餐人群时莫迪凯道,“他们每天接待三百人,你不觉得这很了不起吗?”

  “这些食品从何而来?”

  “哥伦比亚特区中心厨房,设在‘创建非暴力社区’的地下室。他们的做法很值得称道,他们搜集当地餐馆没用完的食品——不是残羹冷炙——只是未经烹调,如不及时加工就会变质。他们有许多辆冷冻卡车,四处搜集食品,送到厨房加工成冷盘,每天两千盘。”

  “看上去很可口。”

  “确实不错。”

  一位名叫丽莎的年轻女士发现了我们,她是新来的,莫迪凯与她的前任相识,我观察人们用餐的时候,他们俩还提到了那位前任。

  我注意到了以前没注意到的现象,无家可归者当中也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分成三六九等。有一张桌子上,六名男子边吃边兴致勃勃地谈论着电视篮球比赛,他们穿着相对较好。其中一个人用餐时戴着手套,除此以外,他们看上去倒像聚在酒吧里的工薪族,而不像露宿街头者。在他们背后,一个体形庞大、戴着厚厚墨镜的家伙正用手撕鸡肉独自吃着。他穿一双与那位“先生”死时所穿差不多的橡胶靴子,身上的大衣又脏又破。他对周遭的情形充耳不闻。可以看出,他的生活要比邻桌那些谈笑着的人艰难得多,他们买得起肥皂,能洗热水澡,他则无力顾及;他们睡在避难所里,他则露宿公园。但他们都属于无家可归者。

  丽莎不认识凯尔文·兰姆,但她答应替我们打听,我们看着她在人群中穿梭,与人交谈,让人把剩饭倒进角落的垃圾桶里,小心侍候一名老妇人。她坐到两个男人中间,可他们只管自顾自地交谈,她一个桌子一个桌子地依次问下去。

  出乎意料的是我们遇到一名律师,小伙子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自愿到“华盛顿无家可归者法律事务所”帮忙。他是在去年一次募捐会上认识莫迪凯的,我们花了几分钟谈论法律业务,然后他去里面的房间开始三个小时的入会登记工作。

  “华盛顿法律事务所有一百五十名志愿者。”莫迪凯道。

  “人手够吗?”我问。

  “永远都不够,我想我们应该恢复招募志愿者的计划,也许你愿意负责并监督这个计划的实施,亚伯拉罕也赞同它。”

  我很高兴莫迪凯和亚伯拉罕,当然还有索菲亚,竟然会让我来做这个项目。

  “这个计划会扩大我们的影响,提高我们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对我们筹钱也有好处。”

  “当然。”我心中将信将疑。

  丽莎回来了。“凯尔文·兰姆在后面,”她点头道,“倒数第二张桌子,戴一顶印第安人的帽子。”

  “你跟他谈了吗?”莫迪凯问她。

  “是的。他头脑清醒,相当尖刻。他说他一直呆在避难所,当钟点工开垃圾车。”

  “有单独的房间吗?”

  “有。”

  “告诉他有律师找他谈话。”

  兰姆既没打招呼,也没有伸出手来。莫迪凯坐在桌子上,我站在角落。兰姆坐在那张唯一的椅子上,向我看了一眼。他的目光使我浑身直起鸡皮疙瘩。

  “别紧张,”莫迪凯语调平和,“我们只想问你几个问题,别无他意。”

  兰姆一声不响。他的穿着与避难所其他的人并无两样——牛仔裤,运动衫,旅游鞋,羊毛夹克——这自然胜过露宿街头者身上的鹑衣百结。

  “你认不认识一个名叫朗蒂·伯顿的女人?”莫迪凯问,这次全由他提问。

  兰姆摇头。

  “认识德文·哈迪吗?”

  还是摇头。

  “上个月你住在那座旧仓库吗?”

  “对。”

  “我是指位于纽约街和佛罗里达街交界处的那个仓库。”

  “嗯哼。”

  “你付房租吗?”

  “对。”

  “每月一百美元?”

  “对。”

  “付给蒂尔曼·甘特利?”

  兰姆不答,闭起眼想了一会儿。“谁?”他问。

  “谁是仓库的主人?”

  “收房租的是一个名叫约翰尼的家伙。”

  “约翰尼的老板是谁?”

  “不知道。没问,也不想问。”

  “你在那儿住了多久?”

  “大约四个月。”

  “为什么离开?”

  “被赶出来了。”

  “谁赶你的?”

  “不知道。有一天警察来了,还来了些其他人。他们对我们推推搡搡,把我们赶到大街上。没过几天,他们用推土机把仓库推平了。”

  “你有没有告诉警察你付了房租才住那儿的?”

  “许多人都这么说。有一个带小孩的女人想和警察动手,可没能讨到好处。至于我,可没跟警察动手,那场面糟透了。”

  “他们赶人之前有没有给你们什么文件证明?”

  “没有。”

  “出告示了吗?”

  “也没有,什么也没有。他们一下子就来了。”

  “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什么都没有。警察说我们是擅住者,必须立刻搬出。”

  “你们是在去年秋天十月份左右被赶出的?”

  “差不多。”

  “当初你是怎么找到那个地方的?”

  “记不清楚了。有人说仓库中有小房间出租,租金很便宜,所以我就去看个究竟,有人正在装隔板、砌墙,那仓库有屋顶,不远的地方有厕所,有自来水,我看挺合适。”

  “所以你就搬进去了?”

  “没错。”

  “你签租约了吗?”

  “没有,那家伙说房子是非法的,所以没有什么书面材料。他还告诉我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擅住的。”

  “他只要现钱?”

  “对。”

  “你每个月都付了吗?”

  “尽量付。他每月十五号左右收钱。”

  “被赶出时你拖欠房租了吗?”

  “拖欠了一点儿。”

  “多少?”

  “大约一个月的房租。”

  “正因为这你才被赶出?”

  “不知道。他们没说理由,只是一下子把所有的人都赶了出来。”

  “你认识其他房客吗?”

  “认识两个,但跟他们没什么往来。每个房间都有门,可以上锁。”

  “你刚才提到有个带小孩的女人跟警察争吵,认识她吗?”

  “不认识,以前可能见过一两次。她住仓库的另一端。”

  “另一端?”

  “对。仓库的中间没什么管道设备,所以他们在两端造了房问。”

  “你在自己的房间能看见她的吗?”

  “看不见,仓库很大。”

  “你住的房间有多大?”

  “里面有两个小单间,不知道有多大。”

  “有电吗?”

  “有,他们接了些电线进来,我们可以用用收音机什么的。我们有灯,有自来水,但必须用公用厕所。”

  “有暖气吗?”

  “不太足,房间里较冷,只不过比露宿街头要强些。”

  “所以你对那地方很满意?”

  “还行,我的意思是一个月只付一百块相当不错了。”

  “你刚才说你认识两个人,他们叫什么?”

  “一个叫赫尔曼·哈里斯,另一个叫夏因什么的。”

  “他们现在哪儿去了?”

  “没见到他们。”

  “你现在住哪儿?”

  “‘创建非暴力社区’。”

  莫迪凯掏出一张名片递给兰姆。“你还要住多久?”他问。

  “我不知道。”

  “你能与我保持联络吗?”

  “为什么?”

  “你也许需要律师,一旦你更换了住处或找到了自己的房子,打电话给我。”

  兰姆默默地接过名片。我们谢过丽莎,回到办公室。

  像打其它任何官司一样,我们有许多方法来控告我们的对手。我们的被告有三个:河橡公司,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TAG公司。我们不想追加被告。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对簿公堂,第二种是庭外调解。

  所谓对簿公堂,就是准备好大致的证据,告上法庭,向法庭提请诉讼,把消息漏给新闻界,寄希望于能证实我们的指控。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出奇不意,打对手个措手不及,而且极可能得到舆论的支持,不利之处是对手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

  所谓庭外调解,就是先函告对方,提出同样的证据,但不起诉,而是邀请被告一起磋商,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用书信交换意见。如果过失方同意赔偿,双方就可能庭外和解,这样就避免了公堂相见。

  莫迪凯和我都倾向于第一种方法,这样做基于两点理由。公司看来不会对我善罢甘休;两次搜查更清楚地表明,公司的高层人物阿瑟和主张起诉我的拉夫特那伙强硬派正准备收拾我,我的被捕将是绝好的新闻,他们肯定会泄漏给新闻界,使我难堪,给我施压。我们得准备好主动出击。

  第二点理由也是此案获胜的关键,除非我们提请诉讼,否则赫克托和别的证人不会为我们作证。在向法庭提请诉讼到第一次开庭期间,我们有机会问关于被告的所有情况,他们必须如实回答。我们有权让任何我们需要的人宣誓作证,如果找到了赫克托·帕尔马,也可以让他这么做。如果我们找到其他被驱逐的租住户,他们必须讲出过去发生的一切。

  我们必须掌握所有的证据,而这么做得经法院授权。

  理论上,我们的案子非常简单,仓库的住户一直付房租,以现金支付,只不过未留下记录,收租人是蒂尔曼·甘特利本人或他的伙计,甘特利得到机会把仓库出售给河橡公司,但动作必须快。他对河橡公司和它的律师隐瞒了里面住人的实情。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处事谨慎,在关闭仓库前派赫克托·帕尔马去实地调查。赫克托第一次去时遭到偷袭,第二次带了保镖。他了解到里面的住户不是擅住者,而是付了房租的租户。他在备忘录中向布雷登·钱斯报告了这个情况,可钱斯置之不理,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关闭了那间仓库。租住户被草率地当成擅自强住者赶了出来,他们这么做也没通过合法的程序。

  正式的疏散至少要持续三十多天,而这段时间对里面的住户来说至关重要。三十天过后冬季最寒冷的日子就会过去;房客们就会避过暴风雪和处于零下气温的寒夜的侵袭,他们就不必睡在暖气设备启动着的小汽车里。

  他们只是些流落街头者,没有记录,没有房租收据,无迹可寻。

  理论上这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但棘手的问题不少。想让无家可归者作证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如果甘特利先生决定从中作梗。他统治着街头,我并不急于插足他的王国。莫迪凯通过施小恩小惠的方法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密报网络,但他还不能与甘特利抗衡,我们谈了一个小时,讨论如何避免把TAG公司推上被告席,因为很明显,如果把甘特利也告了,案子就会难办得多了。我们只起诉他的共同被告——河橡公司,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然后由它们把他牵进来,充当第三方。

  但是如果我们要索赔,甘特利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案子的进展,把他排除在外等于自找麻烦。

  必须找到赫克托·帕尔马。我们一旦找到他,就能向他索要那份被藏起来的备忘录,或让他转述其内容。找到他不难,要让他开口就难得多了。他很可能拒绝合作,因为他要保住饭碗,他早就告诉我他有老婆,还有四个孩子。

  这件案子还有一些要考虑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纯粹是法律程序上的。我们作为律师,无权代表朗蒂·伯顿的继承人和她的孩子提请诉讼,我们必须由她的家人聘请,尽管这只是手续上的问题。她的母亲和两个弟弟正在狱中服刑,她的父亲不知是谁,所以莫迪凯主张我们应该请求家庭法院指派一个受托人处理朗蒂的遗产。这样我们至少一开始可以绕过她的家人。先假定她的四个孩子有两个以上的父亲较为妥当,分遗产时每个不负责任的家伙都得通知到。

  “我们以后再考虑这个问题,”莫迪凯道,“首先我们必须赢。”我俩在房间的前部,索菲亚身旁的那张办公桌上的一台旧电脑在不停地工作。我敲键盘输入,莫迪凯边踱步边口授。

  我们一直计划到深夜,一遍遍修改诉讼程序,讨论有关事宜,想着该如何把河橡公司和我的前东家送上法庭,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莫迪凯把这件案子视为一个转机,一个重新唤起公众对无家可归者同情的关键事件,而我则认为这仅仅是为了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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